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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案名稱:智慧車電系統級複合介面電波驗證設備
二、領標資格(詳投標須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具公司執照或變更登記表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等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等證明文件。
(三)未被採購公報刊登停止投標權且未被本中心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10m EMC電波暗室、5m(含)以上旋轉台及車輛EMC測試系統建置實績,以及10m電波暗室隔離門使用實績。
三、領標方式:親至本中心採購單位領取,或以郵寄方式註明案號附回郵大信封(書寫地址並貼足郵資52元)函索標封。本中心地址: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七路6號。
四、領標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上午09點止。
五、截標日期:115年10月12日上午09點止。
六、開標(資格標)日期:115年10月12日下午15點。
七、開標地點:本中心開標室。
八、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
九、評選日期:通過資格標審查之投標廠商,由本中心通知評選日期。
十、數量規格及相關規定:詳規格書與規格點檢表、招標須知等文件。
十一、招標依據:本中心採購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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